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最近年度審計委員會開 4 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獨立董事 張銘政 4 0 100%
獨立董事 林家修 4 0 100%
獨立董事 黎耀基 4 0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日期 期別 議案內容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公司對決議之處理
112/03/08 第三屆第5次 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併同財務報表。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及適任性評估案。
修訂本公司「會計制度」案。
同意 照案通過
112/06/29 第三屆第6次 本公司新任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同意 照案通過

 

(二)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事。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事。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一)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1. 依主管機關規定,稽核主管於每月稽核項目完成並每季向審計委員提報內部稽核情形,審計委員未有反對意見,獨立董事針對內部稽核報告內容亦會適時提供專業建議及指導。

2. 稽核主管均列席參加每次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4次,並針對公司營運與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執行狀況與獨立董事討論及交換意見。

日期 溝通主題 獨立董事/會計師意見
112.03.08 111Q4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111年年度財報
無意見
112.06.29 112Q1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無意見
112.08.08 112Q2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無意見
112.11.02 112Q3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無意見

(二) 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每年至少1次與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及公司治理進行溝通並瞭解最新財務、稅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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